戴小姐 (化名) 告訴她的朋友,她希望能夠回到過去改變歷史,但願從來沒有遇見其前夫,她真的希望從來沒有和他結婚。但最重要的是,她希望她之前要是聽取了建議,去訂立婚前協議就好了。

戴小姐是一名獨立工作的平面設計師,在遇上前夫前努力賺錢買了自己的房子。這是半自住、半出租的物業。這似乎是一項明智的投資,因為她沒有退休金,房子將是她的退休儲蓄。

但是,戴小姐翻了個白眼,嘆氣表示她看走了眼,墮入了愛河。她和新婚丈夫以她所購買的房屋作抵押,為另一所兩人將入住的房屋獲取貸款。後來他們厭倦了當房東,賣掉了原來的房子,把所得款項用來購買第二間房屋,並將餘款供進他們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 (RRSP)。
後來他們離婚了。戴小姐驚訝地發現,兩人除了取回各自對這段婚姻的付出之外,丈夫還帶走了他並沒同樣出錢的半間房屋,以及他從來沒有作出供款的退休儲蓄。
此外,他還對她的小生意申索一半的價值。

戴小姐說,婚姻失敗已夠糟糕,但當年不知道婚前協議可以怎樣幫助她,真的令她渴望有一部時光倒流機。

在一些再婚個案中,有些人覺得婚前協議一詞含有若干的思想包袱,這大多是誤解。比方說,婚前協議不應負上是給富裕人士用來保護其財富,免受新配偶虎視眈眈的不該有壞名。

然而,道明財富 (TD Wealth) 稅務和遺產規劃總監Nicole Ewing 表示,婚前協議已越來越被再婚者接受,尤其是那些擁有房產、儲蓄、肩負財務責任,並有其個人獨立目標的人士。

她指出,婚前協議對首次結婚者也越來越重要。事實上,她會建議即使您已婚多年,也可能要思考一下您的財務狀況有何變化,以及婚後協議是否有用。

Ewing 解釋說,婚前協議遠非給一段關係帶來磨擦,它其實為婚姻生活、婚姻破裂或其中一方離世的情況,制訂管理或分擔財務的計劃,這對雙方都有幫助。

她表示:「婚前協議正在成為同居的正常部分,也常態化地成為結婚的一部分。人們正在討論和研究如何處理。配偶都在經濟上更加獨立,並討論怎樣分擔開支、兩人應共用哪些金錢,以及有哪些金錢不能給予對方。」

Ewing 續稱:「在過往,夫婦的金錢混為一體,沒有任何計劃,現在遠比從前多加計慮。」

甚麼是婚前協議? 

當兩人結婚或是普通法同居時,他們的金錢和財產便要受聯邦、省級法律和普通法的管轄,這些法律闡明每人在各種情況下的權利和義務。

現舉一對虛構夫妻為例。博柏和瑪麗都是第二次結婚,婚後25年來居住在博柏的房屋裡。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若博柏去世或兩人分居,瑪麗可合法地對房屋的擁有權提出申索,原因是這所房子在安省的家庭法下被視為婚姻居所。然而,婚前協議令許多問題 (但不是子女撫養費) 可以商量。如果博柏希望在他去世後,其舊居由第一段婚姻中所生子女來繼承,怎麼辦?如果他與瑪麗的婚姻失敗,他希望保留這個居所,那又怎麼辦?假如瑪麗願意,她可以在婚前協議中放棄對婚姻居所的價值提出申索的權利,以便換取現金和解等等。要注意的是關於婚姻居所的法律因省而異。

 

婚前協議會說明,雙方同意在家庭淨資產平分的計算中,婚前擁有房屋的一方將就 結婚當天的房屋價值記入賬面。Ewing 指出,這意味著婚姻居所將被視為跟其他資產一樣,不會依據家庭法被平分計算。此條款將具有約束力。 

「這正在常態化地成為同居或結婚的一部分。人們正在討論和研究如何處理。」

然而,房屋的價值和房屋的擁有權是不同的。 

Ewing 表示,一對夫婦可以經商量後在婚前協議中聲明,一旦婚姻破裂,婚前置有房產的一方預期另一方將於一個月內遷出。兩人可在婚前協議中達成共識,但這並不具有約束力。

她指出另一方可以改變主意而不遷出,而業主一方不能拒絕對方擁有房屋的權利。書面上的意向表達只是法院決定哪一方將獨享擁有權時所考慮的一個因素。

Ewing 表示,已婚夫婦或普通法伴侶都可以訂立婚前協議,這只是一份合約,規定彼此如何確定雙方的個人權利、義務和意向。如果兩人想讓他們的金錢分別開來,合約應表明這一點;如果兩人想讓他們的金錢和資產混為一體,或者想取中庸之道,合約也應清楚表明。

「這些合約在人們瓦解自己的協議時不復存在。他們制定協議,然後卻做了一些實質使協議無效的事情。」

婚姻生活將令彼此向對方揭示自己的個性、習慣和願望;同樣地,婚前協議也會揭示彼此的財務狀況全貌。彼此要向對方全盤托出,包括目前和預期中的收入和債務、財產和其準確價值、信用評分、信託、所持有的公司權益、投資,以及財務責任,例如支付子女撫養費。

訂立婚前協議時,以下其他關於金錢的問題並非一定要討論 (但卻有一定幫助):兩人是喜好花費還是節儉度日?奢侈豪華還是精打細算?對親人一擲千金還是一毛不拔?已經對他們的金錢和退休生活定下嚴格而明確的目標,還是尚未考慮此問題? 

Ewing問道,披露上述這些資料是為了甚麼目的?首先,此舉讓雙方開展婚姻生活前睜開眼睛,看到任何和所有可能於日後出現的財務問題,有助兩人對是否放棄某些由法律賦予的權利,作出知情決定。

41%

首次婚姻
會在結婚30週年前
以離婚收場
[1]

博柏負債累累,他與新配偶瑪麗買了一間屋,這所房子或會引起其債權人的興趣。婚前協議令博柏在結婚前披露其財務歷史,讓瑪麗可以作出知情決定,決定應否與博柏一起買屋,以及如何最有效地保護自己。

另一個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假如博柏早於開始與瑪麗交往時,誇大自己的財務狀況,暗示他在佛羅里達州擁有一個共管柏文單位,但其實那只是由他母親擁有的分時度假資產。任何一方的財務狀況若有模糊之處或未透露的細節,將在婚前協議中清楚交代,因為財務生活的每一方面都要曝光。若婚前協議有所遺漏或失實之處,可被法院宣布無效。

此外,一旦雙方已披露其財務狀況,並進行討論,婚前協議就會記錄兩人是否同意放棄他們依法享有的某些權利。比方說,瑪麗擁有她數十年來所建立的生意,博柏可在婚前協議中同意,倘若她去世或者兩人離婚,他會放棄對其生意提出申索的權利,藉以換取一筆款項。另一情況是,瑪麗是房屋的唯一擁有人,即使博柏已在那裡居住了20年,她還是希望把房子留給與前夫所生子女。瑪麗和博柏可在婚前協議中表示同意,若瑪麗去世,博柏可接受現金和解方案,放棄對房屋的申索權。

需要考慮訂立婚前協議的情況

  • 您或您的配偶是企業東主。
  • 您擁有大量資產,希望將其與配偶的 資產獨立分開。
  • 您設有遺產計劃,讓子女承繼您的資產。 
  • 您的用錢習慣和風格與您的配偶大不相同。 
  • 您的配偶有財務或債權人問題。 

履行婚前協議

Ewing 表示,當兩人花了時間和努力來制訂婚前協議,便要真正履行協議。

這意味著若您想將自己的金錢與對方的分開,您必須在各方面都積極使您的資產保持獨立,否則有可能令協議失效。

例如,博柏和瑪麗的婚前協議說他們的資產將保持獨立。瑪麗購買房屋,但每月的保險付款和偶爾的家庭開支,卻由兩人為方便起見而設立的聯名賬戶來支付。假若兩人離婚,博柏也許能視房屋為共同資產而提出申索,因為房屋的開銷支付來自他名下的賬戶。

Ewing 指出:「這些合約在人們瓦解自己的婚前協議時不復存在。他們制定協議,然後卻做了一些實質使協議無效的事情。」Ewing 曾遇過這一真實個案:一名小商人和妻子訂立了婚前協議,令她在婚姻若結束時無權向他的生意提出申索。然而,他出售了生意,但為著財務策略,將所得款項存入與妻子的聯名賬戶,此舉實質上令妻子成為生意的共同擁有人,全部推翻了他在婚前協議中嘗試取得的保護。 

需要考慮的婚前協議問題

Ewing 表示,當彼此已向對方披露其財務狀況,兩人都應仔細考慮以下問題和顧慮:

您希望您的財務和個人在這段婚姻中有多獨立? 
顧慮:婚前協議若表明「您的就是您的,我的就是我的」,婚姻結束時的資產管理可能較為容易。可是,在婚姻生活中對共同購買的物品及/或所付出的勞力,密切注意維持平等的付出,也許令人尷尬。例如,您怎麼取得平衡,並在協議中記錄房屋保險由誰支付,而剪草或剷雪由誰來做?或 20 多年來各自為孩子的註冊教育儲蓄計劃 (RESP) 供款,何其困難?

您是否想讓自己和伴侶的財務立即融合,還是隨時日逐漸或於一段既定時間內逐漸融合?

顧慮:兩人希望集合彼此的資源,一起購買資產 (例如房屋) 是合乎常情而方便之舉,但若其中一方更富有,或者比另一方對購買房屋付出更多,房屋也許會在婚姻 解除時平分,以致一人獲得淨收益,另一人則蒙受淨虧損。

您希望在融合雙方的財務時有多大的靈活性?
顧慮:人們要考慮當前和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事情。兩人應否能夠無限地或有限度地接觸彼此的財務?如果瑪麗的資產和薪酬是博柏的兩倍,但兩人結婚後,博柏用了她的錢來把他的二手車換成名貴轎跑車,怎麼辦?

你們有共同的退休目標和理想退休年齡嗎?
顧慮:特別是如果退休即將到來,兩人更加必須對退休有一致的想法。若兩人對退休有不同想法和目標,任何退休計劃都不會奏效,尤其是如果兩人的財務混為一體。如果雙方財務獨立,所需要的退休規劃大概會多很多。

 

您需要訂立婚後協議嗎?

結婚後訂立協議雖是罕見,但並非聞所未聞。一對夫婦的財務狀況當然可以在婚後發生很大變化。訂立婚後協議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出於其中一方的商業利益考慮。Ewing 舉例說,如果配偶一方與其他人合夥,股東協議可能聲明任何資產索賠 (如果婚姻破裂或配偶死亡) 必須由個人而非企業資金來支付。

Ewing 承認婚前協議並非結婚計劃中最浪漫的部分。可是,她指出協議最終目的是保護個人利益,並在出現問題令雙方處於不利境況前提供補救措施。

任何人準備簽署婚書,都應該先找他們的律師,考慮簽署婚前協議,確保他們的最佳利益得到保護,然後才說「我願意」。

DON SUTTON
MONEYTALK LIFE

*戴小姐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