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婚慶行業蓬勃發展,而社會風氣是喜歡慶祝婚姻,事實是在加拿大,有四成婚姻以離婚收場 [1]

父母失望之餘,更加雪上加霜的是,給予一對幸福新人的金錢,無論是幫助他們購買房屋,還是建立新生活,現已失去或者正在離婚法庭上備受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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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成加拿大人,
婚姻以離婚收場¹

道明財富 (TD Wealth) 稅務和遺產規劃師Laima Alberings指出,這種情況不必發生。在現今價格嚴峻的樓市中,她的客戶憂慮如何在財務上扶助子女,並且在不幸地發生最壞情況的時候,如何保護這筆資助。

她說:「因此,當談及資助孩子購買婚後住所的最佳方法時,我首先會問:是否要保護這筆款項免受將來離婚或分居的結局影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您需要採取行動來保護這筆資金。

Alberings 說,問題在於若父母只是簡單地送出金錢作為饋贈,就會失去控制權。人們想要避免的局面是例如父母有意把這筆錢用作孩子購買房子的首期付款,不幸孩子婚姻卻在數年後破裂而出現金錢糾紛。在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家庭法規定夫婦的住所與其他資產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未經雙方許可是不得出售。如果沒有橫生枝節,房屋價值減去貸款後的餘額可以平分為二,這意味著先前給予這對夫婦的任何加入房屋淨值中的饋贈,也將平分為二。

Alberings 指出,一段普通法關係破裂後的財產分配,在省級法例下未必有同樣的處理方法。安省的家庭法規定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必須共享財務收益,而此規定僅適用於已婚夫妻。然而,Alberings 也指出,如果普通法伴侶認為自己對有關房產作出了重大貢獻,則可以控告前任伴侶,爭取權益。假如兩人都是房屋的業主,在所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這段普通法關係結束,他們最終可分享售房所得收益。

「我首先會問: 是否要保護這筆款項 免受將來離婚或分居 的結局影響?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您需要採取行動 來保護這筆資金。」

避免上述情況的方法之一是向孩子及/或其配偶提供正式的擔保貸款,而非「無條件」的饋贈。這意味您要去律師樓一趟和支付法律費用,但這做法可以鞏固這筆金錢背後的意圖。以該物業作為抵押的貸款應有文件紀錄,當中包括明確的還款時間表、利率和貸款清還日期。在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這筆貸款應不在財產分配之列,因為有文件證明這是貸款而非饋贈。

Alberings 強調貸款文件應由律師制訂。如果這是您在廚房餐桌上擬定的非正式協議(「在您有能力時償還」),並且沒有實際預期貸款將於何時清還,這筆「家庭自製貸款」若在日後發生問題要由法官處理,可能會被視為饋贈。

Alberings 說:「如果父母打算提供貸款而非作出饋贈,但是貸款條款寬鬆,並且沒有落實執行,又或者父母只在孩子與其配偶分居後才認為這是一筆貸款,那麼法庭不大可能會切實執行這筆貸款。」

如果成年子女遇上債權人問題,擔保貸款還可以保障父母的金錢。由於這筆貸款是以物業的業權作為抵押,它的申索權將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對這項資產的索償。

還有其他方法來保護您的金錢,其中包括無擔保貸款,但相比於擔保貸款,父母對其金錢的控制權更少,原因是沒有資產作為提出申索的基礎,也不會允許父母接管子女的房屋 (如果事情發展到那地步)。倘若子女拖欠無擔保貸款,父母將要與其他債權人一起輪候索償。由金融機構提供的無擔保貸款會有較高的利率,這是由父母和孩子商議的問題。 

另一選擇是全權信託。如果父母擁有並不是用來自住的物業,但願意讓孩子及其伴侶居住,那麼父母可以考慮成立這種信託。具體來說,這是讓孩子在該物業居住,而信託表明了該物業的使用條款。由於該物業仍然由受託人 (父母) 控制,它不會在婚姻破裂後落在姻戚手中,也不會給孩子的債權人奪去。

「如果父母打算提供 貸款而非作出饋贈, 然而貸款條款寬鬆 並且沒有落實執行…… 那麼法庭不大可能 會切實執行 這筆貸款。」

如果父母想向孩子饋贈現金,但並非作購置居所之用,送贈契約可派上用場以保障這份禮物。交由律師幫忙制訂契約,讓這份饋贈免被視作家庭財產,以便在未來發生離婚或分居事件時可以得到保護。送贈契約會表明饋贈的金額,而這份饋贈的任何增長或所產生的收入只被視為是孩子的禮物,與其配偶無關。

若沒有送贈契約,一旦孩子婚姻破裂,其配偶也許會辯稱這份饋贈是給予他們兩人的。此外,在審理離婚時,省級的家庭法可能規定只有父母給予的本金被視為禮物,而該筆款項所帶來的任何增長可能被分配給雙方。

合約和家庭法的問題複雜,您最好在資助孩子購買物業之前尋求法律意見,無論您的孩子是正式結婚還是處於普通法關係。財務專業人士也可以幫助您在孩子的人生歷程中為其提供資金,並採取措施,盡可能確保資金安全。

 

是饋贈還是貸款?

安省法庭於2015年審理一宗糾紛,這是關於一對夫婦從該名丈夫的父母得到的金錢 [2]。這對夫婦於2002年結婚,丈夫得到父母的 90,414.39 元資助,作為購置新居的首期付款。父母還額外給他67,000元,作為保養新居所之用。

這段婚姻於2011年破裂。以丈夫名義持有的房屋被售出,所得款項存入了他母親的賬戶。然而隨後不久,這筆錢重回丈夫的賬戶,前妻不獲分文,於是將前夫告上法庭。

前夫聲稱,他與父母簽署了文件,表明那筆款項是一筆10年期的貸款,必須償還和支付利息。可是他們無法提供任何書面文件,聲稱這是因為母親在清理房屋時意外地毀壞了文件。

在沒有任何貸款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法官裁定,為婚姻住所支付的款項是饋贈,這意味著妻子有權得到56,000元的均等付款,以及利息。

DON SUTTON
MONEYTALK LIFE